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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宣贯《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学习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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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宣贯《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学习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及驻市各建设企事业单位:
根据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实施意见(宛建科教【2009】2号文)要求,切实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南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有效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在我市的开展,加快我市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1、建筑节能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单位)人员(包括市建委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建设局及相关股室、各建设工程质检站、各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各墙改办、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持证监理员等);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4、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建筑节能材料企业及外墙保温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安排:
第一期学习班定于2009年5月19日举办,由省建设厅科技处组织进行宣贯学习,参加人员为建筑节能职能管理部门(单位)人员,应参加人员回执表附后。其它各类人员学习时间由市建委各相关职能科室对口进行安排,7月底前完成宣贯学习任务。
三、学习内容: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解读;
2、建筑节能材料与外墙保温施工要点内容讲解;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及改造技术规程讲解。
四、学习地点:
第一期学习班地点设在南阳航天宾馆一楼会议厅,上午九点正式上课,时间一天。每人学习费用150元(含教材、午餐、学习用具等)。参加学习人员由南阳市建设委员会签发学习卡片,与相关职业资格(岗位)证书配套使用,做为查验依据。
五、要求: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建设职能管理单位,要积极认真组织参与好此次条例宣贯学习,切实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为建筑节能工作做出贡献。
附:参加学习人员回执表(请于2009513日前将此表报送到市建设科教培训中心)
人:周敏
联系电话:63177000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附表:南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学习班报名回执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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