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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建委(规划局):
我厅会同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选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09〕4号)印发后,各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初选和推荐申报,工作进展顺利。但由于仅有少部分市县和镇村派代表参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举办的“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专项培训,各地反映对如何准备申报材料把握不准。从部分上报的申报材料可看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有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过于简单,难以反映镇村的景观特色、旅游发展、规划建设与人居环境等优势;二是材料重点、景观特点不突出,看似面面俱到,但看不出独具的自然与人文景观特色,乡村旅游的最优美、最吸引人之处;三是少数市县主管部门重视不够,行动消极,未及时通知并组织具备条件尤其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镇村准备申报材料。
最近,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旅游立省”战略,采取激励政策促进旅游业发展,为乡村生态游、民俗文化游提供了新的机遇。为规范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成功率,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初选和推荐申报工作。根据豫建村镇[2009]4号《通知》明确的基本条件,优先将景观特色明显、旅游资源丰富并已形成一定旅游规模、人居环境较好的建制镇、集镇、村庄列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对象。特别要把处于“两带五区”、重点风景名胜区、重点旅游线路的特色景观旅游镇村,已获A级景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称号的镇村列为重点予以指导申报。
(二)按豫建村镇[2009]4号《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市县建设部门会同旅游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乡镇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和按逻辑顺序制作电子文档(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或U盘)。反映镇村概况和主要特色的音像资料、电子幻灯片等,可利用已有的特色宣传资料修编完善,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符合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基本条件,并拟申报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材料,报我厅村镇建设处会同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预审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申报。
(三)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各地申报截止时间推迟至6月10日。我厅将会同省旅游局于6月中旬对全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进行综合考核和实地考察,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的申报。
(四)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草拟并在“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研讨班上讨论的《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及说明》(试行稿)以内部材料转发,可作为准备申报材料时的参考。
联系人及电话:李桂亭 0371—68080866 69523921(传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级体系及说明》(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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