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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精神和要求,确保我市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性能指标符合节能65%标准要求,保证节能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根据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宛建[2009]20号),市建委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在市建委登记备案和推广使用的74家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统一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经检查清理整顿后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予以公告,同时办理新的《南阳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推广使用证书》,2009年5月1日之前所颁发的备案推广使用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作废。
本公告所发布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全市范围内相互通用,不受备案管理限制。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监理单位、城建执法单位,依法加强对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二00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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