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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建设单位:
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由原来的以项目为主体的申报方式转变为以城市为主体的申报方式。南阳市委、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决定由市建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经协办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申报成功后,我市可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金额5000—8000万元,对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意义重大。
组织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备案,是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的关键性环节。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附表要求认真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并对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进行概述说明,于2009年7月23日下午17:00前通过市房地产商会报市建委科教科汇总。市建委将根据项目汇总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评审,并对入选项目在《南阳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的项目,市建委将予以统一捆绑包装,选择技术支撑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由市政府组织示范城市项目的申报工作。
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好项目报审工作。参加初步筛选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规划、土地、施工等手续齐全;
2、建筑节能设计符合当地节能建筑标准;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1]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2]太阳能采暖空调;[3-1]土壤源热泵技术应用;[3-2]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3]地表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4]海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5]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4]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填写相应序号即可)。
4、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签字认可,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63137238 科教科 13949309094 毛晓飞
61588189 房地产商会 13525108968 杨俊磊
市建委科教科
200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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