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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2008年度南阳市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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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评选2008年度南阳市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的通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年来,全市的房地产开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进俱进,开拓创新,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住房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更好地推动全市房地产开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南阳市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南阳市(县、市、区)注册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公益性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为南阳市城市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规定,依法经营,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无违规开发行为,无拖欠工程款现象。
(三)经营业绩突出,开发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小区建设档次高、配套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企业推动现代化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和住宅产业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经营业绩突出,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信誉居全市的领先地位。
(五)所售商品住房全部实行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并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按时报送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服从行业管理。
三、评选办法
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建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科,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材料经属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并盖章后,报送市建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科,由市建委统一审定。
四、时间要求
2009年元月31日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评先申报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工作。
附件:南阳市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申报表
 
 
 
 
 
 
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建    房地产    评选    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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