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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市城管办[2009]7号
签发人:李金旺
市城管支队,卧龙、宛城、高新区城管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受理审批程序,按照“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靓化市容”的原则,结合目前实际,通知如下:
一、门店及户外广告申请
(一)门店招牌申请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表,字迹清晰文体规范,逐项填写,加盖公章;
3、所附材料目录:①规范广告位置示意图;②提供原貌图、效果图需完整清晰并标明规格尺寸,所用材料名称;③施工时间及施工方案。
(二)户外广告申请
除提供门店招牌所提供资料外,必须提供:1、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2、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具体施工方案。
二、门店及户外广告审批程序
(一)行政服务中心按上述要求备齐完整资料,填写市行政中心建委窗口承诺通知书转市城管支队。
(二)市城管支队根据申请资料到现场勘查,符合要求的填写意见报城管办。否则,写明原因,退回行政服务中心。
(三)城管办填写意见报主管主任审批转行政服务中心。
(四)行政服务中心下发行政许可证前,责成申请人出具负责安全承诺书连同审批资料复印一份转支队存档备案,并通过网络平台发至“12319”服务热线。
(五)“12319”服务热线依据行政审批具体路段,具体要求通过网络平台发城管支队和辖区城管大队进行监管。
三、悬挂、张贴布幅、标语等宣传品的申请与审批
(一)按照“一店一事一申一批”的原则,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并说明占用时间、占用面积,使用宣传器材的数量、种类等,是否影响公共交通等情况。
(二)主管主任审批后,复印不少于三份,加盖“城管办”印章,送城管支队和相关大队存档备案。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管 规范 广告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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