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宛市城管办[2009]6号
签发人:李金旺
市城管支队,卧龙、宛城、高新三区建设局、城管大队:
我市城管体制改革以来,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队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宣传、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容市貌秩序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在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管理不严格、以罚代管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城管队伍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外部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六迎一创”、“十禁止”等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格队伍队容风纪。队容风纪是城管队伍外部形象的展示和展现,各级城管执法队伍要把队容风纪建设作为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坐、立、行、走”最基本的内容入手,从衣容仪表抓起,培养执法队伍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严密的组织纪律,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全力打造一流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二、严格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行政行为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在处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要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事,罚后默认等行为。
三、严格执法人员廉洁从政。要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顶得住歪风,耐得住艰辛,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把城管执法队伍打造成一支“公正、廉洁、高效、务实”,受市民群众拥护和爱戴的队伍。
四、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市城管办将组织专门督察队伍对各级城管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建立完善城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离岗培训、吊销执法证件、免职、责令辞职以及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管 规范 执法行为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纠风办、市法制局、
文明委、三区政府(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