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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建设局:宛建公[2009]15号
签发人:张福生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地污水处理费应征收额进行了调查摸底,测算核定并上报至建委。通过初步核查,各地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的污水处理费应征收额差距较大,测算说明不够翔实,测算依据不够充分,核定结果不够准确。为此,就进一步测算核定污水处理费应征收额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要结合省厅测算表,逐项对应给予测算说明,而不能笼统核定应征收额。
二、要根据目前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水量与核定的应征收额倒推计算的日均处理水量是否存在较大出入。
三、要结合供水总量倒推计算出日均污水处理量与目前日均污水处理水量是否矛盾。
请各县市建设局对测算有关内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进一步提出测算核定意见,于2009年5月25日17:00前报至市建委公用事业科。
联系人:刘恒昌 13837719049
冯 静 13723025211
传 真:63167502(建委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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