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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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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建公[2009]10
签发人:张福生
委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持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的稳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积极参与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建委领导研究决定,在委系统内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治理范围
1、各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工作、生活场所,经营、监管、租赁单位和仓储场地、游乐场所、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2、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3、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高危场所、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情况。
4、办公车辆、客货运输车辆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和完好情况。
5、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演练和应急物资、车辆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6、各单位在做好自查治理的同时,随时迎接上级组织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治理方式与时间
1、检查方式:一是以单位拉网式自查为主,利用3天时间,自查自纠,而后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把自查自纠治理情况在五一节后书面汇报。二是委组织督查组采用督查方式,对各单位的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全面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自查和督查时间:各单位自查时间,5月6日至9日;委组织督查时间,5月13日至5月31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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