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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机关有关科室、市直各建设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办《关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建科[2008]221号)及省建设厅等四厅委办《转发关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豫建科外[2009]2号),市建委结合南阳实际,印发了《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实施意见》,针对《条例》的宣贯培训作出了明确安排,为抓好培训落实,现根据省住建厅的要求,进一步对宣贯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行《条例》宣贯培训的重要意义。是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工程建设各方人员熟悉《条例》,熟悉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练掌握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掌握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具备在建筑节能相关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能力,提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水平的必要途径,必须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条例》的宣贯培训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宣贯培训任务。要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贯培训作为当前建设企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确定宣贯培训任务,按照分配任务抓好落实。整体工作由市建委科教科负责,包括督导检查和情况汇总上报。建设科教培训中心负责宣贯培训的老师、教材和培训证书办理。市建委建管科负责市直和驻市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宣贯培训的组织落实工作。市建委勘察设计科负责市直建筑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宣贯培训的组织落实工作。市建委城建综合开发科负责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人员宣贯培训的组织落实工作。市建委科教科负责备案推广节能材料与保温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宣贯培训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油田和鸭河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宣贯培训的组织落实工作。具体宣贯培训任务、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地点按附表进行落实,6月23日前按附表一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登记汇总表报市建委科教科,电话及传真:63188376,7月25日前完成宣贯培训任务。
三、做好《条例》宣贯培训的统计汇总、上报和总结工作。《条例》宣贯培训结束后,由建设科教培训中心将宣贯培训情况报委科教科进行统计汇总,由委科教科进行总结并上报省住建厅。培训费用(包括教材和学习用具等)按每人100元由建设科教培训中心统一收取,报委财务审计科进行审核汇总。要加强宣贯培训工作管理,加强宣贯培训费收支管理,圆满完成好此次统一组织的《条例》宣贯培训工作任务。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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