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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建设委员会
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
节能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节能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豫建科外[200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承担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节能统计管理,使建筑节能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并按照要求,将负责建筑节能统计报表工作的统计人员、牵头股室及负责人、建设局分管领导的名单、电话等有关资料,于4月29日前报市建委科教科。
三、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本地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情况,中心城区填报《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情况统计表(省辖市)》、各县市区填报《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情况统计表(所属县市)》,上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4日报第一季度、7月4日报上半年、10月8日报前三季度之和、次年1月4日报全年累计之和。报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科教科联系。
联系电话:63166219 63137238(传真)
附:1、各县市区建筑节能统计人员情况调查表
2、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节能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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