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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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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建委油田和鸭河办事处:
按照《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宛建科教【200819号)要求,市建委于20088 20---27日,组成4个检查小组,采取听(听汇报)、看(看资料、文件)、察(察看工地)、问(问情况)的方式分别对14个县市区及油田和鸭河办事处的建筑节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工作成效
1、加强领导,责任明确抓落实。各县市区都相继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其中方城县由县政府牵头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为组长,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基建股、质监站等相关股室为成员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强化了各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向前迈进。方城县正是由于各级领导重视,认识到位,不打折扣,狠抓落实,使建筑节能工作在良好的开端下取得了明显成效。
2、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搞氛围。各县市区广泛利用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广造舆论,广做宣传,提高了公众对建筑节能的认知度。镇平县在电视台以公告的形式对建筑节能进行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唐河县利用宣传一条街活动,大力宣传建筑节能的好处;宛城区在广播电台开办了“建环之声”专栏,普及建筑节能相关法规。方城、油田、邓州、新野、社旗、淅川、内乡、南召、桐柏、镇平、唐河等县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培训,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培养了人才并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3、出台政策,措施得力有成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转发、出台了一系列建筑节能相关文件。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建筑节能责任目标任务的通知》【桐政办(200836号】,方城县人民政府转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方政(200651号】,宛城区建设局研究制定了《宛城区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南召县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建筑节能的工作措施》【召政建(200820号】,镇平县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镇建字(200852号】。这些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做好各地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完善制度,机制健全抓闭合。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建立了闭合式监督管理机制,做到目标分解到位,职责分工明确,从图纸设计到工程验收备案,各个环节都能相互协调,严格把关。方城县从七个管理方面真正做到了:一把设计源头关,二把招投标关,三把施工“许可关”,四把施工前审查建筑节能专项方案及施工队伍人员岗位证件关,五把监督管理关,六把材料成品检测关,七把竣工验收备案关,真正形成了一个封闭链环,确保了闭合管理的有效实施。邓州、新野、高新区也分别从节能的“审查关”、“入口关”、“许可关”、“出口关”等四个“关口”入手,建立联动机制,桐柏、油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责任,实行层层把关,形成了完善的监管体系。
5、大力推动,节能引路有突破。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各县市区从200811日起,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全面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部分县市区为认真落实这一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截止八月底,方城县的中达新村、汉都华府等4项工程外墙外保温全部采用了聚苯板、中空玻璃,邓州市武装部机关民兵训练基地综合楼、高新区国税局办公大楼和创业大厦、油田的黄山小区38号和41号楼外墙外保温也均采用了聚苯板、中空玻璃。以上这些县市区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实施,以符合标准的节能工程为先路,为年终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的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此外方城县、镇平县还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利用,其中,方城县利民医院病房楼、镇平县人民医院均采用了地温空调,这两个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虽然各县市区今年以来建筑节能工作都已起步,但依然有个别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没有将建筑节能工作提上重要位置,没有出台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指导性文件,没有真正成立切实有效的建筑节能领导机构,建筑节能工作至今仍然停留在口头上。
2、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落实急待加强。大部分县市区严重存在擅自变更原设计图纸现象:一种是原工程设计的外墙外保温是聚苯板,建设单位擅自变更为砂浆,薄薄的涂一层有意降低节能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听之任之,视而不见;另一种是建设单位干脆把原工程的节能设计部分全部取消,不做节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未采取强力措施,行政不作为。
3、闭合式管理链条没有真正形成。有些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闭合式监督管理的关键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没有把好各个关口。在实际工程施工中,没有真正从设计源头、施工许可的发放、工程监理、施工监督、材料检验、竣工验收等环节上下功夫,以至于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执行或擅自降低节能设计标准,影响建筑节能工作的向前迈进。
4、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差异。仍有部分县市区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上力度不大,步子缓慢,对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要求、行政监管知之甚少,措施不得力。截止目前,没有做建筑节能工程的县有:内乡、社旗、镇平。虽然做了节能,但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县有:西峡、淅川。
三、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切实落实省建设厅要求的居住建筑节能执行65%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执行50%标准,以节能示范工程为先导,加大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要继续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和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把建筑节能纳入设计、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预销售核准等管理环节。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建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工程验收和房地产预销售等建筑节能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把好节能各个关口,建立节能一票否决机制。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头把关、共同负责,形成合力,把建筑节能工作做实做细。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它各种途径宣传建筑节能,提高全社会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形成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三是抓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条件,选择2—3个项目,扎扎实实地按照节能标准来实施,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项目,使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是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659号新《技术公告》的内容,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技术,淘汰、限制落后技术的使用。同时要严把节能材料的使用关(一定要是省建设厅认证、市建委推广发布的节能产品材料),保证节能产品质量,避免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建筑节能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五是强化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市建委每年将开展1—2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节能自查工作制度化,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坚决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要做好这次全市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工作。并将下步工作计划(主要是下半年节能工程的落实情况)于2008928日前报市建委科教科。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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