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宛建市政【2010】4号
签发人:张群林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油田办、各市政公用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对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建〔2010〕6号 )文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关于全省2009年市政施工企业动态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2009年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动态考核范围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本省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类)的施工企业。
二、动态考核重点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规模,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质量安全状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指标的通知》(豫建建〔2007〕66号)中所列企业应具备的科技进步水平等。
三、动态考核程序
1、企业上报资质动态考核材料,材料(一份)包括以下内容: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⑵、企业近三年上报的统计报表(近三年指2009、2008、2007年,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年度的财务报表、工程量清单、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2、各企业上报动态考核数据资料。登录“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hngcjs.net),进入“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变动及其他情况填写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并上传市资质管理部门。市资质管理部门结合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后上传省建设厅。
四、工作要求
1、简化程序,突出重点,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各县市区在动态考核的审查中要简化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把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提高企业统计数据的上报比例,最终实现以统计局的法定数据作为反映企业经营规模的主要考核指标,实现企业考核的标准化管理。
2、促进企业联合重组和企业结构调整。
3、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行动积极、材料准确、上报统计局统计数据达标的企业,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结论直接定为合格,提前认定。
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指导、督促企业上报材料及完善动态考核数据资料上传工作。
5、2007年元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企业,暂不考核经营规模,但考核企业向统计局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
五、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好关,负好责,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时间安排如下:
1、各建筑业企业于2010年2月26日前完成资质动态考核材料的上报和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电子数据资料的上传工作。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3月5日前将所属企业动态考核工作总结上报市建委市政建设管理科,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所属企业2007年、2008年、2009年统计局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2)企业近三年统计数据显示的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
(3)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一年来对企业做出的处罚或处理决定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4)企业动态考核系统电子数据资料录入上传情况;
(5)对所属企业动态考核初审结论。
3、2010年3月25日前,各市上报初步结论,省建设厅做出最终动态考核结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3月25日—3月31日收齐资质证书集中盖章。
4、“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 电子数据资料未上报的企业暂缓认定。
5、对于企业资质变更栏或企业考核栏已用完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可以集中到省建设厅换发新证。
联 系 人:宋 秋、裴晓婉
联系电话:63162413
E—mail:nyjwszk@163.com
附件:1.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
2.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汇总表
3.2009年度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
二○一○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城建 企业资质 动态考核
抄 送:省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