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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持有《河南省建筑节能培训证书》
人员进行建筑节能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建委油田办事处、市直及驻市建设企事业单位:
河南省建设厅为宣贯《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抓好建筑节能工作落实,印发了豫建人教(2008)15号文件,决定对全省持有《河南省建筑节能培训证书》人员进行建筑节能继续教育。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基于此,国家出台了《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次把节能工程明确规定为建筑工程的一项分部工程,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强化建筑节能管理,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和要求,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实施《河南省建筑节能培训证书》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使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人员尽快把握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关内容,系统掌握建筑节能工程基本知识,推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将节能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纳入行政执法的内容。
三、2005年以来参加各建设类培训机构建筑节能培训并持有《河南省建筑节能培训证书》人员,均要参加此次全省统一的建筑节能继续教育,加盖河南省建设厅验印章。应持有而未持有《河南省建筑节能培训证书》的人员,要参加建筑节能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办理。省、市、县(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河南省建筑节能培训证书》的监督和使用管理,未经建筑节能培训人员不得从事建筑节能工作。
四、此次建筑节能继续教育,由河南省建设厅举办师资班统一师资,师资持证授课。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继续教育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做好培训工作,确保2008年底前参训范围内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费用300元/人,包括教材、学习用具等,食宿费用自理。
五、南阳市建筑节能继续教育10月15日前完成报名汇总工作,10月20日在南阳物资大厦开班,每期三天,分五期完成。
联系人:张丹、皮红菊
联系电话:63137238 63188376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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