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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市住建委委员会
关于王李宛等22位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宛建人〔2011〕18号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住建委新的“三定”方案要求和工作需要,经住建委党委研究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现将住建委机关人员职务调整通知如下:
王李宛同志任住建委总工程师,免去其市政工程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彭新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靳三同同志任直属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
郭进双同志任人事科科长,免去其老干科科长职务;
孙中义同志任计划财务审计科科长;
崔兵同志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王泽辉同志任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科科长,免去其法规科科长职务;
杨武安同志任住房保障科科长;
陈立新同志任建筑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公用事业科科长职务;
邓丽颖同志任城市建设科科长,免去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科科长职务;
牛建华同志任村镇建设科科长,免去其科技教育科科长职务;
杨金双同志任科技与建筑节能科科长,免去其村镇建设科科长职务;
韩岭同志任法规科科长,免去其团委书记职务;
赵平同志任市住建委工会主席;
张成同志任市住建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常金波同志任住建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张士翔同志任市住建委城市建设科副科长(正科);
白文卿同志任市住建委建筑管理科副科长(正科);
罗资文同志任市住建委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管理科副科长(正科);
闫德毅同志任市住建委村镇建设科副科长(正科);
付莉蕊同志任纪委监察室副主任;
免去陈天钦同志勘察设计科科长职务,任市住建委主任科员;
免去胡恒田同志公用事业管理科副科长(正科)职务,任市住建委主任科员。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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