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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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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业
1、建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信息平台。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大力收集建设领域劳务用工信息作为当前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收集本辖区施工企业、在建项目用工信息,加强与劳动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劳务用工单位、数量、工种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积极组织本地规模以上施工企业联合举行劳务用工招聘会,引导广大农民工就近就业。
2、积极扩大建设领域本地农民工就业岗位。今后,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应优先使用本地劳务企业和农民工。建立使用本地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投标加分制度。今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凡总承包企业承诺使用本地劳务企业和农民工的,一律按照使用比例给予加分(具体办法另行公布)。中标后,总承包单位不遵守承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3、鼓励和支持有一定技能或资金的返乡农民工成建制、成规模组建劳务企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组建的劳务企业要简化办事程序,做到快受理、快审查、快批准。
4、各有关部门要适当放宽条件,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工积极办理和领取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证书和上岗证书,确保农民工持证上岗。
5、鼓励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在巩固本地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拓展市外市场,扩大对外工程承包范围,为深入做好劳务输出和农民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6、大力加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专业技术优势的建筑劳务基地,加强与外地用工地区的联系,建立和完善外地劳务用工信息系统。引导建筑劳务基础与输出地、用工企业建立对口劳务输出关系。做到有组织、成建制、企业化输出。
二、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1、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排一定比例的“阳光工程”资金,对建筑业农民工依法进行岗前免费培训。
2、建筑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专款专用,优先保证农民工的培训经费。禁止在工程招投标中压减职工培训经费。
3、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在施工现场通过举办夜校、专题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强化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4、督促各类培训机构、学校、协会、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实现正规学校、企业、业余工地、流动学校等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机构共同携手,优势互补的培训新格局。
三、改善农民工工作环境
1、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逐步实现农民工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生活环境的秩序化,安全警示人性化,建立保障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长效机制。
2、积极研究制定有效监管措施,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施工企业确保安全投入落到实处,完善施工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3、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合理设置施工现场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积极做好农民工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等工作,及时为农民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同时,配备文体活动设施,创造业余文化学习和娱乐条件,保证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不断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4、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督促限期整改,对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恶劣的施工现场,给予严肃处理。
四、推进农民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
1、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2、全面推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推进工程担保工作深入开展。2009年,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有拖欠不良记录的单位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力争从根源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扩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范围。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重点工程、园区工程也要依照规定全部足额缴纳。同时,对各县市区开展农民工保障金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到位。
3、继续坚持督办制、部门联动等长效机制。对重点拖欠的县市区和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并实施联合制裁,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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