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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宛建开发【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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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宛建开发【20116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全市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
      
 
各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南阳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切实有效加强对南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开发项目的动态管理和服务,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市辖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有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主要检查2010年1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的项目、正在开发的建设项目、期间竣工的开发项目;对2010年1月1日至今仍没有项目的开发企业,不作为检查的重点,该部分企业要填写《自查表》(见附件)同企业经营情况汇报材料一并上报。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经营的基本情况。一是检查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在开发房地产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三是检查企业因开发需要变更相关事项的送审报批情况;四是检查公司各类职员在岗履职和管理情况;五是检查企业办公场所及基本办公设施满足开发需要的情况。
(二)开发资格情况。一是检查有无超越资质等级开发的情况;二是检查外地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是否办理了资质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项目手册》报送情况的检查;二是“两书”发放情况的检查(《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三是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检查;四是月报报送情况的检查;五是向《服务简报》报送相关信息情况的检查。
(四)企业信誉度情况。一是有无信访投诉及对信访投诉事项处理情况的检查;二是有无拖欠工程款或企业人员工资情况的检查;三是有无被违法查处和不良行为记录的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需认真填写《南阳市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情况检(自)查表》,并于2011年11月20日之前上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至市住建委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管理科,各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至各县住建局。
(二)市住建委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县住建局负责本县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
(三)本次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情况现场检查定于2011年11月25日开始,对企业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市住建委成立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管理情况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张喜雨,副组长:委王泽辉、陈天钦、陈立新、杨金双、韩予申、邢小平,各县住建主管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管理科,王泽辉兼任办公室主任,罗资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住建局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检查组织,针对检查内容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按时报送至市住建委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管理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针对检查内容逐项对照准备,将相关文档归类整理,并形成综合汇报材料和电子文档,以备检查报送。
 
(二)科学编组,合理分工。本次检查采取市级牵头,市县两级住建主管部门分别组织的方式同时进行,其中市中心城区由市住建委机关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指派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
第一组 组长:陈天钦 成员 罗资文 于 芸
第二组 组长:杨金双 成员 窦丽明 王 伟
第三组 组长:王泽辉 成员 张满堂 毛晓飞 赵国锐  
在检查中,检查组要坚持寓服务于检查之中,在摸清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注重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务求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坚决杜绝在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各县住建局于2011年12月15前将检查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委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管理科,市住建委将根据各县上报情况对各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此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处理办法
(一)对在检查中发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和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而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外,还将依据资质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在年度资质动态考核中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二)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有超资质开发、未经验收擅自交
付使用、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未及时填报项目手册、未按规定发放《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违法违规问题,市住建委将在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纠正。
      市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管理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资文,联系电话:63186110。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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