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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评选年度南阳市房地产开发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宛建开发[2011]7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2011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房地产开发管理、住房建设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先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先进类别
评选范围: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及相应的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评选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类别为:房地产开发管理、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
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请各县(区)认真推荐,严格掌握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名额,原则上每县(区)推荐先进管理单位及个人分别不超过2名(含2个类别);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由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推荐单位和个人名额不得超过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对房地产开发的服务及时到位,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成绩显著。
2、依法严格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努力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切实严格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辖区房地产开发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加强房屋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4、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有完善的房地产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行业统计工作。
5、加强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在政风行风测评中,排名不在后10名之列。
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区)有关政策及部署,积极参加省、市、县(区)建设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
1、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公益性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参加省厅、市、县(区)组织的有关活动。
2、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各项建设工程建设手续、证件齐全,没有严重的因违法违规受处罚的问题。
3、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优良,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没有因工程质量及安全存在问题而被查处的开发事项。
4、遵守法律、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规定,依法经营,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无拖欠工程款现象,无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出租、出借和转让资质的违法行为。
5、企业服从行业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和住宅产业化,诚信经营,业绩突出,信誉度好。
6、企业及时报送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和项目手册,“两书”(《商品住宅质量说明书》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落实及时到位,房地产开发经常性管理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三、评选办法
表彰的房地产开发先进管理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推荐;表彰的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由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注册在市级的由市级推荐,在县级的由各县推荐),推荐单位和个人名额不得超过分配名额(见附件),推荐单位和个人由市住建委审定后表彰。
四、时间要求
请各县(区)将评先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于2012年1月5日前,报送市住建委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管理科。联系电话:0377-63186110,传真:0377-63186110.
附件:
1.2011年度南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审批表
2.2011年度南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个人审批表
3.南阳市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及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4.南阳市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审批表
5.南阳市房地产开发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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