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 2、《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2号)第十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6、施工组织设计;
- 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9、资金保函或证明;
- 10、其它资料。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2、投资许可证或立项批文;
-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手续资料;
-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证明(照片);
- 5、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与招投标备案表;
- 6、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
- 7、接受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证明资料;
- 8、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与招投标备案表;
- 9、建设资金到位及配套费等规费交纳证明。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请;
- 2、审核;
- 3、核发。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十条;
- 2、《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3、《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五批取消下放和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03]18 号)第8项第3个内容。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1、《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申报表》;
- 2、企业章程及有关企业管理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 4、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企业工程、经济、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6、在册拆迁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及《拆迁岗位证书》;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企业申请;
- 2、县(市)拆迁主管部门的初审;
- 3、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批;
- 4、向省建设厅备案。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1、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 2、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 3、全套施工蓝图;
-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 5、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 6、相关表格及材料。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建设单位(业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蓝图和相关材料;
-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
-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对项目进行技术性审查;
- 4、审查不合格的发回重新修改并审查;
- 5、审查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审查批准书。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2号)第二十二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1、污水排水符合规定位置;
- 2、污水排水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 3、污水排水要与城市污水排水设施连接排放;
- 4、按有关法规规定交纳费用;
- 5、其它需要办理的相关事项。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1、申请污水排水的具体位置的图纸说明;
- 2、企事业单位污水水质检测书(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3、其它相关批准文件。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
- 2、市政管理部门现场勘查、水质检测;
- 3、审核批准。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
- 3、《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2号)第二十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1、污水排水符合规定位置;
- 2、污水排水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 3、污水排水要与城市污水排水设施连接排放;
- 4、按有关法规规定交纳费用;
- 5、其它需要办理相关事项。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1、申请污水排水的具体位置,图纸说明;
- 2、污水、水质检测书(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3、其它相关批准文件。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
- 2、市政管理部门现场勘查、检测;
- 3、审核批准。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六条;
- 2、《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七条、《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1、申请书;
-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1)确切的拆迁范围图;
- (2)被拆迁人拆迁情况调查汇总表(含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 (3)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预案;
- (4)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预案;
- (5)拆迁的方式(委托拆迁的提供委托拆迁协议),时限等;
- (6)项目概预算报告。
-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 2、审批;
- 3、发证;
- 4、公告。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
- 2、《建设工程勘察和设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1、资质申请表;
- 2、单位批准设立文件;
-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文件;
- 4、当年在职人员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职称证及执业资格证书;
- 5、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证明;
- 6、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单位申请;
- 2、市建委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 3、专家组同业审查;
- 4、处务会集体研究;
- 5、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批;
- 6、公告。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1、设计合理、品位独特、体现了服务特色;
- 2、符合城市绿化专业规划、设计要求。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1、申请书;
-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 3、选址意见书;
- 4、设计要点;
- 5、用地红线图(含外部条件);
- 6、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报
;
- 2、实地勘察;
- 3、研究审批。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
- 2、《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41号)第十七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1000㎡以下。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1、属建设工程项目的:
- (1)申请书;
-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 (3)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 (4)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 (5)绿地恢复方案。
- 2、属开门坡,道口的:
- (1)申请书;
- (2)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 (3)绿地恢复方案。
- 3、属绿化调整的:
- (1)申请书;
- (2)绿化调整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 (3)绿地恢复方案。
- 4、其它:
- (1)申请书;
- (2)绿地占用申请理由;
- (3)绿地恢复方案。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报;
- 2、现场勘察;
- 3、审查;
- 4、批准;
- 5、办理手续。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1、保证管线安全;
- 2、保证树木生长;
- 3、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请;
- 2、勘察;
- 3、审批。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
- 2、《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第十三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户外广告设计效果平面图。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请;
- 2、实地勘察;
- 3、审批。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建设等特殊需要。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1、街道和公共场地的名称;
- 2、临时堆放、搭建的时间期限;
- 3、何时清理堆放物料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请;
- 2、实地察看;
- 3、审批;
- 4、恢复。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 2、《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第十三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建设等特殊需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1、主要街道的名称;
- 2、外部装修、搭建何时完工,并及时清理、拆除。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请;
- 2、实地勘察;
- 3、审批。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 2、《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第十三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1、不影响市容观瞻;
- 2、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 3、确定需要并符合规划依据;
- 4、满足市民群众生产生活。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1、设置地点;
- 2、效果平面图。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请;
- 2、实地勘察;
- 3、审批。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2号)第二十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特殊原因。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的原因说明书。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请;
- 2、现场勘查;
- 3、批准。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2号)第二十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符合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该管线杆(塔)线、地面设备、建(构)筑物的新建、改(扩)建位置说明。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请;
- 2、现场勘查;
- 3、批准。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2号)第二十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符合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1、该广告标语、安装线路和设置的位置说明;
- 2、其它相关批准文件。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请;
- 2、现场勘查;
- 3、批准。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
- 3、《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2号)第二十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符合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1、停车场的图纸;
- 2、其它相关批准文件。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请;
- 2、现场勘查;
- 3、批准。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2号)第二十一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1、建设工程需要;
- 2、符合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1、建设工程的规划图纸;
- 2、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必要性说明;
- 3、其它相关批准文件。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请;
- 2、现场勘查;
- 3、批准。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
- (一)行政许可依据
- 《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7号)第二十七条。
- (二)行政许可条件
- 1、施工单位书面申请;
- 2、施工图纸;
- 3、安全防范措施。
- (三)申请材料目录
- (四)行政许可程序
- 1、申请;
- 2、现场勘察;
- 3、审批。
-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六)行政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南阳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金汉丰东100米
- 联系电话:0377——3238506